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协议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现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
2. 自愿离婚条款: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无强迫或欺诈等情况。
3. 子女抚养安排: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支付期限等,若有探视权安排也应明确。
4. 财产分割事宜: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明确各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共同分割,以及分割的具体比例或金额。
5. 债务处理: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由一方承担还是共同分担,对于个人债务则应明确由哪一方负责清偿。
6. 协议生效条款:约定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或注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后才生效。
7.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保密条款等,也应在协议中明确写出。
8. 离婚冷静期:协议中还应包含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冷静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9. 告知义务: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10. 协议的法律效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内容构成了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在实际撰写时,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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